有關行政程序中閱卷權之保障及限制,係在落實「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 「當事人公開原則」,人民經由閱卷獲悉國家以公權力作成處分所憑之事 實、證據及法律,以適時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證,促請國家對於有利、不利 之事項一併注意,更進而有排除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至有關資料如依法規 明定有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之情形,就其他部分仍應予以提供或公開者, 應將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部分除去後,公開或提供其餘部分
有關「有限公司」唯一自然人股東受監護宣告後,依民法相關規定,得由 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行使受監護人之股東權利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該申訴或再申訴事件,係屬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而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則限制 行為能力人得具有選定、選任或接受選定、選任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 ,毋庸事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可為之
物權之公示方法,乃在對外顯示物權之變動及其變動後之物權現狀,不動 產物權之公示方法為「登記」。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之公同共有權者欲拋 棄該不動產之公同共有權時,須先為繼承登記,再為處分登記,始生效力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及同條第 6 項第 2 款規定 之公開資料,係為提升財團法人之資訊透明,賦予其主動公開資訊之義務 。財團法人如已主動公開資訊,縱公開之內容有部分闕漏,應難謂有違反 主動公開資訊義務規定之情事。惟主管機關就所管財團法人應公開揭示之 資料是否正確完備,負有監督管理之責
有關民法第 1168 條規定,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 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究各繼承人所負 之擔保責任,是否為連帶債務之說明
按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已明定財團法人之捐贈人 以主動公開為原則,除非有「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 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始得例外不公開之
有關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請提供商業登記資料是否適用行政程序 法第 19 條規定疑義一案之說明
有關「花蓮縣第四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112 年度提報行政院計畫聽證會 」疑似違反行政程序法疑義之說明
關於委託廠商執行污染查證作業不慎鑿破加油站地下油槽衍生損害賠償, 致勞務契約結案,有無國家賠償法適用疑義之說明